宜昌金东方教育集团 “十不准”


作者:集团党委 来源: 发布时间:23/09/05

1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妄言妄行。即: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不准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
2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伤害学生。即:不准虐待、歧视、侮辱、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;不准赶学生出课堂;教职工应与学生保持健康的师生关系,不准与学生关系过度亲密;不准指令或暗示学生相互体罚等。

3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兼职牟利。即:不准参与集团以外任何社会机构的培训兼职或举办个人培训班、有偿家教、私自补课等;不准转发培训机构微信,不准向任何培训机构介绍生源、暗示或鼓动学生到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补习。

4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收礼受贿。即:不准接受家长的宴请、谢师宴、升学宴;不准接收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微信红包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提货卡(单)和电话充值等;不准接受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不准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。

5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与学生家长攀亲请托。即:不准与在读学生家长结拜兄弟姐妹,让学生拜自己为干爹干妈;不准向家长借钱借物、请托办事、索礼索请、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
6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经商牟利。即:不准开网店、做微商、上班期间炒股,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一切商品及发放广告宣传资料等商业服务,获取回扣或利益。

7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个人收费。即:不准任何个人在学校收费通知以外收取任何费用,也不准通过家委会等其它形式收取任何费用。

8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泄露学生及家长信息。即:不准向任何个人和非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或泄露学生及家长信息。

9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舞弊谋私。即不准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升学、分班、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舞弊谋私;不准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场所等资源谋取私利。

10、全体员工一律不准有违师表。即:不准损害国家利益;不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;不得违法乱纪;不酒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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