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宜昌金东方教育集团委员会基本职责


 一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积极创先争优,团结、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,努力完成本集体所担负的任务。 
  二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 
  三、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性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,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。 
  四、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、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 
  五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。 
  六、加强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,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。 
  七、参与集团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“三重一大”问题决策,坚持民主管理、民主决策。 
  八、贯彻落实“党管干部”、“党管人才”原则,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,发现、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。 
  九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发挥党组织在集团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。 
  十、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,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。